关于评选发放2017年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系: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甘财教 [2017]7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我院今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58万元,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向一、二年级学生倾斜。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名额分配见下表:
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系别 |
电信系 |
经 管 系 |
人文艺术教育系 |
建 筑 系 |
机 械 系 |
汽 车 系 |
农 技 系 |
能 源 系 |
护 理 系 |
药 学 系 |
医 技 系 |
名额 |
41 |
76 |
95 |
21 |
36 |
34 |
18 |
18 |
125 |
50 |
66 |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及报送要求
1.各系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进行评选,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在符合评选条件情况下,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孤残学生、“低保家庭”的学生等特殊情况的,予以优先考虑。
2.受资助学生必须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各系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前,须进行公示,拟推荐学生需填写《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工作处,一份系上存档)。
4.各系请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汇总名单、发放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陈舸洋老师(电话:6975011),相关表格请在学工群中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