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修)订2017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点击数:814 字号:【

各系:

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要求

1.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在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修订。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课程和学时数,原则上不能减少。2017级新批准招生专业按照best365网页版登录《关于制定2016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编制。

2.制(修)订要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等最新文件精神。

3.(修)订要充分对接高考改革新政策,相关专业要开设必要的中高职衔接课程。

4.制(修)订要严密论证,并广泛征求教师和相关行业专家意见。

5.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责任人为系主任(或系书记),审核人为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并在方案最后署名,没有经过审核署名的不能提交。

6.各系填写《我院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情况说明》,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制(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

7.制(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学院审批。经学院审批同意的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二、修订进程

1.6月30日前,各系提交2017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时提交2015、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

2.7月10日前,教务处审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报学院审批。

3.7月20日前,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人才培养方案。

4.7月30日前,排版、印刷。

 

教务处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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