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
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通知
各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按照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甘教思[2014]12号)要求,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甘肃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专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给我院下达省级“三好学生”5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名。各系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1名省级“三好学生”和1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一)“三好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即2013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即2013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德育课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
3.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三、评选推荐程序
1.各系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系负责具体实施,要做到坚持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
2.“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要从我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提名,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经学院学生处审查,报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审定,报学院研究决定,并在全院范围公示一周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选报送要求
请各系在4月19日(星期六)前将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推荐审批表(电子版、纸制版一式两份)、个人单行材料、2013学年单科成绩单(教务处审核盖章)报送学生处马世雄处。
附件(在学生处网站下载)
学 生 处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