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各系、相关部门:
为服务学生办理各类补助申请表、认定表盖章手续或开具就读(在校)证明,现对各类手续办理进行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1.各县(区)“雨露计划”申请表;
2.各县(区)“两后生”补助申请表;
注:1-2项手续办理以所在系班主任审核签字后,再以
班级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签学籍专用章。
3.安定区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免保教
费)申请表。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认定表;
注:3-4项手续办理以所在系班主任审核签字后,再以
班级为单位以系名义申请填写签章手续,由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同意后统一到办公室签章。
5.在校(就读)证明。
注:第5项手续办理以所在系班主任审核签字后,再以
班级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签学籍专用章。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