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甘科计〔2016〕16号
各市(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2017年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科技三会、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契机,重构科技计划体系,明确各类科技计划功能、定位和边界,转变政府职能,积极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按照《甘肃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确定的科技工作重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焦“3341”项目工程、“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部署,更加注重改革任务落实,更加注重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更加注重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更加注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更加注重依靠科技人员和服务创新主体,通过科技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科技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一、计划体系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5〕78号)精神和全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将启用改革后的新的计划体系,分别为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知识产权计划等5类。
(一)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按照我省在全国区域发展的定位,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聚焦我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关键产品目标和重大产业化目标,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集成度高、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项目,集中国内外各类科技资源,在设定的时限内进行联合式协同攻关。加大聚焦力度和优化资金配置强度,做好与其他科技计划的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布局和投入。
(二)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技术需求,以解决社会公益性技术创新和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培育新兴产业为目标,重点支持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新产品、新设备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集成创新,着力攻克一批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科技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领域和区域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研发计划由原科技支撑计划(包括工业类、农业类、社会发展类、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等)整合组成。
(三)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围绕行业、企业、区域技术创新活动的需求,加强政策引导,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创造良好环境。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由原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民生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整合组成。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根据发展需求,增设子计划。
(四)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对甘肃省重点实验室、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梳理,完善评价机制,加强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力度。鼓励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和提供技术服务,实现跨机构、跨区域的开放运行和共享。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省杰出青年基金、基础研究创新群体、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等相关人才计划的顶层设计和有机衔接。
(五)知识产权计划。知识产权计划围绕《深入实施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落实全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建设,促进我省知识产权创造,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发挥知识产权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引导支持类项目重点支持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和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政策后补助类项目重点支持专利权质押融资补助、市州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以及专利申请资助等。
二、改革举措
(一)培育专业管理机构参与项目管理。按照省级科技管理改革精神,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将引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二)改进项目组织模式。2017年将改革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组织管理方式,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机制,坚持重大任务和科技需求导向,实施“自下而上申报”和“自上而下组织”的组织申报模式。对于事关全省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具有明确技术和产品目标的项目,2017年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将尝试组织部分 “重点”项目,由有关处室采用“自上而下”的模式进行组织。其它省级科技计划也要突出顶层设计,采取公开征集与定向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凝练高质量科技项目。
(三)实施科技创新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甘肃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143号)和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及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甘科计〔2016〕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创新财政资金对科技的投入使用方式,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创新供需有效对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省科技厅已于2016年9月启动了科技创新劵发放工作,请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科技特派员积极申领,用于支付科技活动中开展检验检测费用。
三、组织原则
2017年科技计划组织工作要积极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甘肃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目标,认真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和《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战略导向,紧扣重大需求,在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攻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把科技创新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骨干企业、解决民生难题,加强和改善科技供给;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改革重点,以科技计划为引导,努力在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绩效评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使用等环节取得突破。项目组织方式要突出顶层设计。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围绕创新链布局资金链的要求,采取公开征集与定向组织的方式,通过顶层设计,凝练各类重大科技项目。项目支持方向要突出区域创新。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找准科技计划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在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兰白、天水、酒嘉、金武、平庆等区域重点配置科技资源。项目支持重点要突出企业主体。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实现传统产业现代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组织形式要突出协同创新。坚持产学研用结合,整合优质优势资源,瞄准全省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实施重点项目,努力攻克一批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产业化。项目考核目标要突出绩效评价。突出科技创新平台搭建、科技人才团队培养、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绩效考核目标。
四、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落实
《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中涉及的各类奖励补助资金,按照流程核准后下达,不列入本次项目申报范围。
五、支持重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承上启下的一年。各类科技计划要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以下方面组织项目:
1.重点围绕精准扶贫、富民产业培育和现代农业发展组织项目。
2.重点围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及“六个一百”工程组织项目。
3.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互联网+”创新与应用组织项目。
4.重点围绕加快科技服务业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组织项目。
5.重点围绕创新型企业培育组织项目。
6.重点围绕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组织项目。
7.重点围绕院所改革和科技中介机构培育组织项目。
8.重点围绕统筹科技资源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组织项目。
9.重点围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知识产权运营与交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专利质量提升等组织项目。
六、申报说明
1.根据全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相关要求,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按照新的计划体系申报。
2.各科技计划受理处、限项等见下表,申报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2月28日。正在实施或尚未结题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申报新上项目。正在主持重点实验室、科技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团队、杰出青年基金及创新群体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以新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
序号 |
计划类别 |
管理处室 |
备注 |
|
1 |
科技重大专项计划 |
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分领域进行受理,涉及国际科技合作及“一带一路”的重大科技项目由国际处受理,计划处综合协调 |
限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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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点研发计划 |
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国际处分领域管理 |
限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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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
计划处进行管理 |
不限项 |
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 |
计划处进行管理 |
不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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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科技 |
社发处 |
暂不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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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学研究 |
政策处 |
限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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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 |
重点实验室 |
基础处 |
暂不申报,按照《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流程进行管理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基础处 |
暂不申报,按照《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流程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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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基地(平台) |
|
暂不申报,按照《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流程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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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科研院所、市县创新能力建设 |
条财处 |
不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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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青年基金 |
基础处 |
限项申报 |
||
基础研究创新群体 |
基础处 |
限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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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基金 |
基础处 |
限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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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基金 |
基础处 |
限项申报 |
||
5 |
知识产权计划 |
省知识产权局 |
不限项 |
4.属地推荐。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项目推荐单位完成申报工作。
5.各市州科技局、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分析近年行业、区域科技进步目标的基础上,按照申报原则,遴选本行业、部门和本地区重点领域的重点技术需求项目,根据各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和具体要求,通过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信息传输。
6.所有计划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于2017年3月6日前报省科技厅相关处室。
六、申报要求
1.只受理具有法人资质的机构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学研联盟等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单位(依托单位)备注中说明。
2.涉密项目不得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科技计划或不同申报渠道间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8岁,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5.项目申报应坚持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
6.项目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业务处室审核受理后,申报单位通过“信息系统”打印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份数一般为1份),报省科技厅或项目专业管理机构。
7. 为了便于项目评审,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项目需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项目实施基础条件相关视频及照片(视频播放时长限制在3至5分钟,大小不超过30M;照片3张,合计大小不超过10M)后,方可提交项目申报书。
8. 重点研发计划、杰出青年基金、基础研究创新群体、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省科技厅将统一组织查新(无需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查新报告),查新结果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7年度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2017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3.2017年度甘肃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4.2017年度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5.2017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6.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7.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图
甘肃省科技厅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1
2017年度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017年将改革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组织管理方式,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机制,探索委托项目专业管理机构受理项目,坚持重大任务和科技需求导向,实施“自上而下”组织和“自下而上”申报的组织申报模式。2017年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将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对于事关全省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具有明确技术和产品目标的项目,将确定为“重大”项目,由省科技厅采用“自上而下”的模式进行组织。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按照工业、农业、社会发展三个领域进行申报,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出分别受理,涉及国际科技合作及“一带一路”的重大科技合作项目由国际处受理,计划处综合协调。
一、申报重点
按照《甘肃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突出产业整体提升和保障民生安全,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增长、现代农业加速发展、民生科技有效融合,实施37项重大科技专项,研发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整体提升区域综合经济竞争力,努力实现以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并填补国家和区域战略空白。
二、申报要求
1.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单位须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条件和团队,并具有研发成果产业化的良好基础。鼓励产学研联盟联合申报重大专项,联合申报方必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并作为申报书的附件。产业类成果转化类项目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2.申报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研发机构和研发计划,预期能开发出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并能建立一定规模的中试生产线或示范推广基地。申报工业类科技重大专项企业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总投资应超过1000万元。申报农业、社会发展类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应超过600万元。
3.限项申报。工业领域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农业领域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4项。社发领域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不得超过2016年推荐数量,不足1项的,可按1项推荐。国际科技合作领域原则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
4.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以项目任务书约定为准)。
附件2
2017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支持重点
重点研发计划将重点围绕《甘肃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进行申报,分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国家科技合作4大类。
二、申报要求
1.研究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技术指标可考核,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相关技术标准;
2.能够带动人才、基地发展,项目完成后成果能够转化应用;
3.公益类项目由事业单位牵头申报,产业类项目需由企业牵头申报,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需按1:1进行资配套;
4.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合作单位之间应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5.实行限额申报,限额与2016年科技支撑计划限项数量相同(社会发展类重点研发计划每个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荐项目数不超过5项)。
6.每个项目支持省级科技经费为10-30万元。
7.项目申请材料由项目专业管理机构统一受理。
附件3
2017年度甘肃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项 (含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委托项目专业管理机构统一受理。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项 (含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
(一)重点支持范围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中试以及规模化生产;
2.具有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产业优势,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技术创新项目;
3.开展科技服务业入园试点园区内企业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4.众创空间孵化培育具有市场潜质的研发项目。
省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转制研究院所项目、节能减排有利于环境保护项目、能大量吸纳就业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及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不支持项目类型
1.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2.低水平的重复开发、单纯的基本建设、无自主创新的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以及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3.一般性建材、耐火材料、水泥、建筑玻璃、日用陶瓷、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饮料、烟酒类、消毒类产品;
4.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三)不支持已经上市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良企业、非技术性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
(四)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二、软科学专项
(一)重点支持领域
1.推进甘肃经济社会转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对策研究:围绕深化各项改革举措、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承接产业转移、培育新兴产业、提升第三产业等开展研究;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循环经济、新型城镇化、实施精准扶贫、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研究;围绕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民生开展研究;围绕科技支撑脱贫攻坚战略的对策研究。
2.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社会环境研究:围绕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优化创新激励机制和营造创新环境的对策研究;围绕创新创业的评价和导向等问题开展研究;围绕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科学民主、宽松包容的学术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开展研究;围绕基于市场导向机制的新服务模式研究。
3.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研究;围绕强化协同创新和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协调发展的机制开展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创新研究。
4.对外开放合作对策研究:甘肃省对外合作交流的平台建设研究;甘肃省走出去引进来重点领域及产业链布局研究;甘肃省对外合作的体制机制及法律政策研究。
5.兰白科技创新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围绕加快推进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紧盯创新链、价值链开展各项差别化政策研究;围绕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效益最大化,开展基金使用、风险管控等方面的研究,打造试验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金融体系,强化科技金融结合。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要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立足点,要求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实证性、对策性、操作性,紧盯甘肃省情,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2.鼓励合作联合申报。鼓励跨单位、多学科合作,加强研究单位和政策应用单位合作。优先支持研究方向稳定持续,基于一手调查研究资料,数据确凿、研究方法科学、分析全面深刻、提出可操作性对策建议的研究项目。
3.申报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附件4
2017年度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基地按照《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流程进行管理,暂不申报。
二、市县创新能力、省属科研院所建设
(一)市县科技条件建设补助专项
重点支持市州科技局提高和改善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县科技局围绕双联行动和精准扶贫,推动基层科技工作发展。
1.支持重点方向。
(1)科技网络建设。市州科技局以建立和完善视频会议系统为主要内容,提升科技管理支撑体系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和科技专业网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信息网络设备改造;网络服务能力建设等。
(2)科技培训。支持贫困县科技局围绕双联行动和精准扶贫,开展对农牧民实用技术技能培训。
2.申报要求。
(1)支持范围为甘肃省市州、县(市、区)科技局。
(2)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县(市、区)科技局的项目申报,各市、州当年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项。申报单位在本专项中若有未结题项目,不予受理新申报的项目。
(3)2016年支持过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市县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补助专项应结项而未结项的市、县科技局,不予考虑。
(二)院所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补助专项
以省属科研院所的改革和发展为目标,支持院所的科技创新和基础条件建设,为院所创新能力的提高提供支撑条件。
1.支持重点方向。
(1)支持院所加快改革发展,改善科研条件,提高整体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2)支持院所围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科技创新服务。
(3)支持院所改善科研基础条件。
2.申报要求。
(1)支持范围为省科技厅预算科研院所。
(2)省属科研院所每年申报项目限报1项。申报单位在本专项中若有应结未结项目,将不予受理新申报的项目。
三、自然科学基金
省自然科学基金在原有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的基础上,增设重点项目。2016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成绩较好但未立项的申请人,经单位推荐,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一)项目定位
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要求研究目标明确、集中,研究内容不宜大而全;重点项目应围绕我省重点任务的科技需求和科学价值,凝炼明确的科学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源头创新。
(二)申报条件
1.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已获得省青年基金项目支持的,不得再次申请省青年基金项目。
3.项目申请人没有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将继续采用网上评审,所有申请材料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不需报送纸质文本;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由推荐单位认真组织并择优推荐,报送申请材料纸质文本。
2.不需要提供项目查新证明,省科技厅统一组织查新,对相似度达到50%以上的申请项目不予立项。
3.请项目申请、推荐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项目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2016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成绩较好但未立项的申请人,申报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需在项目清单中加以备注)
4.项目申请人将必要的代表性成果以附件上传,作为评审参考材料。
5.各单位推荐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2016年的申报数,其中重点项目推荐项目数不超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总数的10%。
五、杰出青年基金
(一)项目定位
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国家层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点资助在我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学有成就、技术上有创新和重大突破,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使资助者成长为承担国家优秀青年、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优秀拔尖人才。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3.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业绩;
4.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5.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省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九个月;
6.作为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1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者课题;
(2)1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3)承担西部之光项目。
7.申请人属我省相关学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且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2.已主持国家优秀青年、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同层次计划项目的,不得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3.省杰出青年基金实行限项申报。在“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具有推荐权的单位推荐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数量不超过4项;每个省重点实验室可单独推荐1项省杰出青年基金(在推荐函注明省重点实验室组织申报),不计入推荐单位推荐指标。
4.省杰出青年基金所有申请材料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项目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条件认真审核后,将项目申请书纸件文本(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5.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重点实验室推荐申报。
6.突出应用导向,加大应用基础研究力度,加大科技创新和社会责任的目标实现。
六、基础研究创新群体
(一)支持重点
2017年度基础研究创新群体以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和我省精准扶贫为重点,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及转化应用为目标,解决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培养相对稳定和研究目标明确的科研团队。
(二)基础研究创新群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群体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研究整体(10人左右)。
2.研究群体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一定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活跃在某一基础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3.研究群体的学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申请要求
1.根据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原则,本年度基础研究创新群体计划申请单位为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及培育基地),其它单位申报不予受理。
2.每个省重点实验室组织申报1项基础研究创新群体,不计入推荐单位推荐指标。
3.鼓励多个省级重点实验室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开展目标明确的创新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
4.申请材料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项目推荐单位对申请条件认真审核后,以正式行文方式进行推荐(在推荐函注明甘肃省**重点实验室组织申报),并将项目申请书纸件文本(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附件5
2017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017年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依据《甘肃省建设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申报。项目实施重在促进全省的知识产权创造,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一、引导支持类项目申报重点方向
1、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主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兰白试验区及各类园区的企业单位开展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导航、专利联盟、专利运营、专利预警分析等工作。
2、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主要支持各类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联系基地等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专利纠纷调解和专利保险试点工作。
3、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开展集成创新,在主要技术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研发,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核心专利。
4、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主要支持各类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专利信息利用、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知识产权服务,培育知识产权优势服务机构,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二、政策后补助类项目申报重点方向
1、专利权质押融资补助。主要支持各中小微企业、担保公司根据《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办法》的要求,对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进行贷款贴息、担保奖励、评估费补助等。
2、市州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主要支持各市(州)、县(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培育和强市(县)建设,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和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3、专利资助专项。按照《甘肃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资助本省企事业单位、发明人专利申请和维持的部分费用,重点资助发明专利。
三、申报要求
1、知识产权计划项目通过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申报。部分引导支持类项目,省知识产权局将统一组织查新(无需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查新报告),查新结果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2、项目推荐部门负责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统一报送给省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主管处室。
3、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可在甘肃省知识产权信息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附件6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管理网技术支持 0931-8817548,0931-8887734转86
项目主管处室:
计划处 0931-8811093
条财处 0931-8882079
政策处 0931-8833194
高新处 0931-8834615
农村处 0931-8825719
社发处 0931-8882171
基础处 0931-8850594
国际处 0931-8412723
成果处 0931-8877329
知识产权局:
规划宣传处 0931-8732506
政策法规处 0931-8732768
专利代办处 0931-8732319
综合管理处 0931-8732969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咨询交流QQ群:206986244
甘肃省科技计划申报系统咨询交流QQ群:386228635
附件7
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