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例会是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确保学院教学工作稳定、有序、高效开展,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工作例会的组织与安排
教学工作例会是由教务处长主持,教务处召集的定期讨论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
教学工作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双周星期三下午,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教务处正副处长、各系主管教学的负责人(书记或主任、副主任、学院确定的负责人)、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重要会议可邀请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主持或参加会议。
二、教学工作例会的内容和任务
1.传达教学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文件精神的方案和措施。
2.讨论确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方面的事项。
3.听取各教学部门的汇报,及时解决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教学部门的业务关系。
4.研究教学基础建设(师资培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相关工作。
5.研究确定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教学工作有关议题。
三、教学工作例会要求
1.会议主要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教务处工作人员负责印制并下发会议议程、做会议记录,会后撰写纪要上报并存档。
3.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假。如需请假,需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本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应及时传达会议内容。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教务处提出每次教学工作例会的议题,并准备相关材料,重要议题呈送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阅确定。
2.会议召开前相关部门要深入调研教学工作例会议题,做好准备工作。讨论时要语言简捷,说明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及可行的措施、办法。与会人员要围绕中心,畅所欲言,表明态度,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注意节约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
3.教学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由教务处负责协调。
4.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会上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不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后再作决定。
5.教务处负责撰写教学工作例会纪要,经主管教学的院领导阅批后印发各系和相关部门,
6.教务处负责对教学工作例会决定的工作事项予以督办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教学院的领导汇报。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