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365网页版登录饮食服务管理中心管理办法
为营造良好的餐饮秩序,提高饭菜质量,保障师生就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以及相关法规,结合学院饮食服务管理中心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学院饮食服务管理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为广大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服务性。饮食管理中心的运作、经营要遵循市场规律,特别是在新的形势下饮食服务管理中心的经营管理必须坚持走从过去被动管理向主动动态管理发展。增加饮食服务管理中心的应变能力,立足为广大师生服务。为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院的稳定持续发展,饮食服务管理中心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学院食堂和副食服务部采取学院总体管理、承包经营的运行模式。
2.学院成立饮食服务管理中心全面管理学院的食品安全工作。明确饮食服务管理中心与承包经营者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饮食服务管理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决不能“以包代管”、“一包了之”,必须加强对经营者的运行管理,处理好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和学院的稳定。
4.提高承包经营者安全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明确经营项目、饭菜价格,决不允许承包经营者私设经营项目。饮食服务管理中心要根据教育部门政策结合本地物价实际制定饭菜价格,使经营者有较合理的收入。
5.学院坚持把学生的基本生活保障放到首位的原则。饮食服务管理中心要以大众饭菜为主,并提供免费汤,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吃得起、吃得饱,尤其是对家庭困难学生能吃得起饭,因此学院从设备、资金、人员等方面向饮食服务管理中心倾斜。
6.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准入关。饮食服务管理中心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准入关,建立规范的规章制度,预防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1.学院成立饮食卫生安全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后勤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后勤处处长、副处长、学生处处长、保卫处处长、院团委书记、饮食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校医室负责人、学生代表和承包经营者代表组成。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饮食服务管理中心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学院内部部门之间的关系和饮食服务管理中心存在的困难。
2.建立“学院—后勤处—饮食服务管理中心”食品卫生管理网络。学院饮食服务管理中心要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各项管理制度,院长为学院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3.学院饮食服务管理中心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不得无证经营,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学院、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要求,加大饮食安全管理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采购不合格及腐烂变质原材料,做到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服务员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熟隔离、成品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食品与天然水隔离。用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5.各饮食窗口、就餐大厅及周边环境区域要定人、定时、定质量、划片包干分工负责,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为扩大师生提供一个干净、优美、放心的就餐环境。
6.各饮食窗口负责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从业员工的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工作,牢固树立员工的安全意识,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7.不准在校园内随意摆摊设点加工和经营各类食品。
8.学生食堂成立饮食安全监督小组:组长由后勤处副处长担任,副组长由饮食服务管理中心主任、院学会主席担任,成员由院学生会生活部长、各系生活部部长组成。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校内饮食窗口和服务部、小超市的饮食小吃及校外送进校园内的生活用品和食品的合格证、出厂时间及送货人员的证件、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确保学院饮食安全。
三、从业人员的管理
1.饮食服务管理中心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一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上岗期间出现腹泻、呕吐、发热、咳嗽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积极诊治,待治愈后经卫生监督部门确认排除了有碍食品卫生疾患后,方可重新上岗。上岗期间学院还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和培训。
2.饮食服务管理中心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处理原料前后用肥皂及流动水清洗并消毒,工作衣帽保持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熟食制作和销售人员应戴口罩上岗。
3.饮食服务管理中心饮食窗口负责人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从业人员,用工期间应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按《合同法》、《劳动法》履行工资福利待遇,严禁招用童工。
4.饮食服务管理中心从业人员应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形象,严禁在学院赌博或从事与餐饮经营无关和法律禁止的活动。凡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凡触犯法律者,必须立即辞退,并报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1.饮食服务管理中心的各个环节,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承包经营者必须有完善的安全制度,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加工间,所有进出的门窗等对外通道必须封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饮食服务管理中心各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留样制度,每餐各种食物要求留足100克,盛入专用食物盒后放入专用冷藏设备储存48小时,由专人负责。
3.为保证食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饭菜价格稳定,饮食服务管理中心增强大宗物资的储备能力,对米、面、油、肉、蛋等大宗原副材料,必须实行招标定点统一采购配用。并与供货商签订合同约定,在物价波动时在一定期限内供货价格不变。
4.严格把好学院饮食经营准入制度,饮食服务管理中心必须全面调查了解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水平、资金能力和质量信誉,择优初选后,经学院和卫生监督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入承包经营。学院饮食服务管理中心与承包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饮食服务管理中心建立开饭时间巡察检查制度。采取随机抽检和联合检查等方式,检查饭菜价格、饭菜质量、饭菜的花色品种及经营户是否按规定的经营项目经营,是否有违犯规定的行为等。
6.建立健全奖罚制度,饮食服务管理中心加大奖罚力度,鼓励各经营者科学管理,强化竞争机制,提高饭菜质量,保证能为广大师生提供吃得起、吃得饱的可口饭菜。
7.建立承包经营者与学生之间的联动,形成双方互动互信平台,充分发挥饮食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高校之间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和工作研究,为食堂管理以及应变物价上涨保持饭菜价格平稳探索总结经验。
8.饮食服务管理中心建立剩菜、剩饭处理办法。承包经营者的剩菜、剩饭超过规定时间不准再给学生销售,饮食服务管理中心在规定地点和时间集中拉运处理(包括操作间的垃圾),费用学院承担,各承包经营者严格遵守。
9.饮食服务管理中心要建立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病患的责任者,学院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启动《best365网页版登录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将危害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五、其他
1.饮食服务管理中心与承包经营者的经营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承包经营者按合同约定按期交清各种费用,逾期不交加收10%的滞纳金。
2.本管理办法修订后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