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公寓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提高同学们“讲文明、讲学习、讲卫生”的道德素质,激发同学们爱校如家的热情,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一个奋发向上、锐意进取、文明和谐、舒适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评比细则。
第一条 领导机构
成立系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的领导机构,成员包括系主任、辅导员、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会干部。系主任魏润明任顾问,辅导员
第二条 评比对象
考虑到大三学生的特殊情况,我系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工作主要针对系大一、大二的学生,主要分布在学生宿舍4号、11号学生公寓。
第三条 评比标准
1.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按时就寝,杜绝赌博、喝酒、打架及在公寓内非法传销、进行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饲养动物等违纪现象;严禁在楼道和楼梯拐角处堆放垃圾;爱惜公寓内公物,爱护保管好室内公共财产,节约水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晚归、夜不归宿;遵守夜间熄灯制度。
2.内务卫生:执行宿舍值日制度,每日认真做好宿舍卫生清洁工作,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室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保持宿舍整洁、通风,空气清新;宿舍长工作负责,同学之间团结协作,和睦友爱,言行文明,彰显宿舍文化品位,宿舍集体富有朝气,呈现出积极上进的精神面貌,提倡宿舍美化,格调高雅。
第四条 评比办法
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实行定期普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1.学生宿舍每周检查评比一次。每周三下午两节课后由检查小组对本系所有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经检查小组组长统计整理后于该周星期五之前报
2.文明宿舍评比每月进行一次和每学期总评一次。“文明宿舍”评比结果以检查小组每周报送的卫生检查评比成绩和系内老师抽查成绩为依据,前百分之十五确定为系“文明宿舍”,结果每月在药学系事务栏公示。
3.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随时接受公寓管理人员和同学们的监督。在此期间,如有人举报一经查实或公寓管理人员平时发现学生有宿舍卫生差、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取消文明宿舍称号并予以处罚。
4.宿舍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期“文明宿舍”评选资格:
(1)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一人次(含)以上受院、系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二人次(含)以上受到院、系级通报批评者;
(3)实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文明宿舍要求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 评比细则
一、遵规守纪:(40分)
(一)宿舍安全:(20分)
1.无在公寓内从事或参与非法传销、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的行为;室内无易燃易爆、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无酒瓶、管制刀具、钢管、木棒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物品;无书写、悬挂与非法宗教活动有关的饰物;不得饲养宠物;无在公寓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书刊的行为。(10分)
2.不聚众闹事,不故意破坏宿舍公物和偷窃同学财产;不使用明火,不乱拉电线、网线,不乱接插座,不超负荷用电、不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未经批准,禁止在公寓内搞各种营销活动及散发传单。(10分)
(二)宿舍纪律:(20分)
1.无未履行请假手续晚归、夜不归宿、在外租房住宿;无公寓内留宿他人、进出公寓拒不登记或使用假证件、假名字登记的现象。(5分)
2.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起哄、拍球;按时作息,遵守夜间熄灯制度。(5分)
3.服从管理人员、班主任及辅导员老师的管理,态度诚恳;宿舍内要有本宿舍的宿舍公约、值日表等布置在醒目处。(5分)
4.不允许私自换锁、调换床位、宿舍;禁止向窗外或走廊泼水、吐痰、扔果皮纸屑,不在楼道和楼梯拐角处堆放垃圾。(5分)
二、内务卫生:(60分)
(一)室内环境(10分)
1.宿舍内保持通风,空气流畅、清新无异味(3分);
2.室内家具无私自移动、各类用具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污渍(2分);
3.门窗、玻璃、镜面、日光灯、电话、电风扇清洁无灰尘(2分);
4.室内不乱拉网线、铁丝、绳子,悬挂少量衣物且放置整齐(3分);
(二)地面(10分)
1.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垃圾装入袋中并及时清理(5分);
2.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杂物(果皮纸屑等)、无乱扔鞋子等(5分);
(三)墙面(10分)
1.墙面、天花板无灰尘、无蜘蛛网(5分);
2.墙面无脏迹(手脚印等)、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物品(5分);
(四)床铺 (15分)
1.床铺清洁,被子、毛毯等折叠整齐,同一朝向。床上无其他物品堆放(5分);
2.床头无乱挂乱贴现象、无悬挂床围现象(5分);
3.床下鞋子、行李箱等物品摆放整齐(5分);
(五)文化建设(15分)
提倡对室内进行设计和装饰,突出温馨高雅,文化气息和专业特色(15分)。
第六条 评分说明
1.项目达标给满分,欠缺适当扣分,单项可扣至零分。
2.检查小组成员例行检查卫生时,宿舍成员要给予配合。如果拒不开门接受检查或宿舍私自换锁无法检查的,即评为不合格。
3.卫生检查结果在85分及以上(含85分)者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分)至85分以下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4.检查时使用统一表格(见附件2)。
第七条 奖惩办法
1.每次院、系组织的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将公布于药学系网站和公告栏,对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药学系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宣传表彰。
2.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将反馈至各班主任,并将检查评比结果与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考核挂钩。
3.在学期总评中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对宿舍成员每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在学期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对连续多学期被评为文明宿舍称号的,在推优入党和各类先进个人评选时优先考虑。
4.一学期出现四次及以上不合格者,宿舍成员取消“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评选资格,不能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校结业符合入党要求的取消其入党对象资格。
5.对获得月度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奖励加分项中加2分/次。
6.对月度评比中被评定为不合格宿舍的宿舍成员,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奖励加分项中扣除分5分/次。
7.根据月度评比平均成绩排名,推荐申报学院文明宿舍或标兵宿舍。
第八条 本细则由药学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药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