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严格把握整个教学过程和各个教学环节,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二、督查范围和方式
全院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规模以上考试等环节,督查采用巡视、推门听课、查阅教学资料,面向学院所有教学场所、全部教学时间。
三、督查内容
1.督查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具体包括:
⑴教师到位:有无迟到、早退、脱岗、随意调课等现象;
⑵教师仪表教态:在课堂上仪表是否整洁、有无不当穿着、课堂抽烟、接打电话、坐着教学等情况;
⑶教师课堂教学组织情况;
⑷教师上课准备情况:是否提前候课、教案、教具等是否齐全;
⑸教师教学资料完善情况:包括教学工作手册、教学计划进度安排表、授课日志、教案、学生作业(全部)、教学量化评估笔记等;
⑹教学设备实施运行情况:包括多媒体设备、实验实训设备等;
⑺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2.督查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具体包括:
⑴学生到课率;
⑵学生课堂表现;
⑶教室卫生状况。
3.督查考试情况,具体包括:
⑴监考教师、试卷到位情况;
⑵考场纪律、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⑶试卷批阅装订情况;
⑷成绩录入的及时性、规范性等情况。
四、督查人员工作纪律及要求
1.每天检查两次,即每天上午、下午进行督查,时间可以随机安排;如遇有教学系安排的考试,还需对考场进行巡查。
2督查成员务必着装整齐,佩戴胸牌,认真履行职责。
3.督查原则上应不影响、不干预正常教学与考试。
4.督查过程中如发现需要当即解决的问题可即时作出处理;不需要当即解决的,则做好记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
5.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教学事故时,可以令责任人当时、当面、当场签字确认。
6.教务处要不定期对督查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到位、不负责任的将进行批评、督促,情节严重的,将在年终考核中予以体现。
五、对各教学系的要求
1.各系要视情况安排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协助教学检查并处理突发事件。
2.各系要对教学督查反馈的问题,按照要求及时做出处理。
3.各系要建立相应的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安排管理人员值班,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每月末将记录交教务处检查登记,作为系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材料。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