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中医医院关于转发《凉州区
新农合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内容》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参保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现将《凉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内容》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威市中医医院
2015年6月1日
凉州区
新农合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内容
一、提供服务范围: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等医疗服务。
二、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凉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凉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为参合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合理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合人员个人负担和社保基金压力。
三、出入院管理:加强入院管理,按照《病种目录》收治参合人员住院,严格掌握住院指征,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指征或不符合病种目录的参合人员收住入院。及时为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参合人员办理出院手续,不能诱导参合人员住院,不能强行让未治愈的参合人员出院。因拖延出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参合人员拒绝出院的,自通知出院之日起,停止记账,按自费病人处理。
四、药品管理:参合农民使用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应占《凉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凉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内的90%以上。也就是说参合人员住院期间自费药品要低于药品总费用的10%,每超1%扣罚10000元。对医生违犯有关用药规定,为参合患者开大剂量药、以及与住院治疗疾病无关的药,合管局将扣除该部分费用并处以该部分费用5倍的经济处罚。出院带药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长期慢性病不超过10天量。门诊特殊慢性病只能开与审批疾病相关的药品(与审批疾病无关的药品一律不予报销),单次门诊处方诊治用药不得超过14日量,在一个诊治疗程时间内不得重复开具下一个疗程用药。一般情况下,Ⅰ类疾病单次处方金额不得超过1500元;Ⅱ类疾病单次处方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Ⅲ、Ⅳ类疾病单次处方金额不得超过300元。
四、医疗费用控制:严格按新农合相关规定,实行平均住院费用控制制度(我院住院费用3500.00元/人均)和控制平均住院日,不得将符合出院指征的参合人员仍留院治疗延长住院天数或挂床,平均住院天数≤12天。认真执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不得随意扩大补偿范围,对参合人员开展的核磁、CT、彩超等大额检查项目,阳性率必须≥85%。积极开展中医药、中医适宜技术治疗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工作,努力提高中医药、中医适宜技术在临床上的应用。不得变换病种或推诿病人、分解住院、分解收费。
五、转院管理:实行首诊负责制。因医院技术和设备条件有限不能诊治的疾病,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合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诊条件,医院未及时转诊造成参合人员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转出医院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转院率控制在2%以内。
六、违约责任: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过错责任追究,除不予支付补偿费用外,医院向合管局交纳相应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参合人员身份核查失误,冒名就医形成事实的,除追缴套取的新农合基金外,每例缴纳违约金10000元。
2、未办理参合人员住院审批手续直接上传信息的,以参合农民全部住院费用总计缴纳违约金。
3、住院指征把握不准,放宽指征收住入院的,以参合人员全部住院费用3倍总计缴纳违约金。
4、住院天数超过规定标准的,按日均费用X人数*超出天数金额计缴1-3倍违约金,
5、按照有关规定,同一病人因同一疾病住院间隔时间少于15天的,下次住院的所有费用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采用更换病种恶意分解住院补偿的,经查证后,除全部扣缴当次补偿费用外,每例再扣缴违约金2000元。
6、对挂床住院,一床多人,病人不在床的,以当月例均费用总计缴纳3倍违约金。
7、违反新农合用药规定,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药品使用情况与病历记载不符、用药不合理的,缴纳住院总费用1倍的违约金;出院带药超过3日量,以违规部分金额总计缴纳2倍违约金;给特殊慢性病门诊患者随意加大处方用药量、开与病情无关药品的,根据违规情况扣缴违约金1000-5000元。
8、住院病人转院率每超过0.1%扣缴违约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