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中医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差旅费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参照《武威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部门各科室。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医院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医院建立健全出差学习审批制度。出差学习应当按规定先到医务科审核、经主管院长及院长批准、报党政办公室备案;从严控制出差学习范围、人数和天数,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参加的会议,国家级专业委员会委员方可参加全国性的专业会议,省级专业委员会会议每年参加1-2次;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目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选乘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机场快轨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执行医院规定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 所有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的伙食补偿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五条 执行医院规定的出差目的地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除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外,应当按补助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目的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将公共交通作为首选交通工具。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其中省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除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外,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由医院提供交通工具的,实际使用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三条 医院党政办公室和财务科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
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 医院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出差审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等人员应当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无出差审批表或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科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支援工作的工作人员差旅费按照医院原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医院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九条 到兰州中川机场接送出差人员的驾驶员和工作人员,按正常出差对待,依据出差目的地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武威市中医医院《关于调整差旅费报销标准的通知》(武市中医发[2013]31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武威市中医医院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表
2.武威市中医医院出差住宿及伙食补助费开
支标准表
3.武威市中医医院职工出差审批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武威市中医医院 2014年12月1日印发 |
附件1:
武威市中医医院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表
交通工具 职 级 |
火 车 |
轮 船 (不包括旅游船) |
汽 车 (不包括出租车) |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 |
软 席 (软卧、软座) |
二等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硬 席 (硬卧、硬座) |
三等舱 |
凭据报销 |
附件2:
武威市中医医院
出差住宿及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表
单位:元/天·间,元/天·人
标 准 职 级 |
住宿费限额标准 |
伙食补助费标准 |
地级(标准间) |
400 |
100 |
其他人员(标准间) |
3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