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上半学期教学效果和对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做出真实有效的评价。根据教务处总体安排,现将经济管理学院23-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11月2日(星期四)
二、考试组织人员
巡考:张伯成 占发禹
监考:见附表(经济管理系23-24-1期中考试安排表)
工作人员:马红 袁乐学 廉洁 闫亚旗
三、考试相关要求
(一)监考教师职责
1.在考试前15分钟,监考教师到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检查份数是否相符,如有短缺,立即补领。
2.监考老师在开考前要求学生桌面上不放任何书籍、不能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
3.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漏页、空白提出询间时,可当众回答;对试题印刷不清楚的,核对后可写在黑板上。
4.考生采用任何不正当、不公正和不诚实的考试手段,均为作弊行为。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行为时,教师应立即当场确认,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考场记录表》记录姓名。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表》、作弊试卷及作弊证据一并上报系部处理。任何教师不许袒护作弊和违纪考生。
5.监考教师在考场内要认真履行监考规则,维护好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公正、顺利地完成。要模范遵守纪律,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系部同意,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必须清点试卷数量。并将试卷立即交到考点办公室。
(二)考生守则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纪律,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违反规定者将严格按有关管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1、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该门科目作旷考处理。
2、除教师指定必须携带的考试用具外,考生不得自带其它学习用具、纸张和书籍或手机灯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3、考生拿到试卷后,必须首先填写自己的姓名、班级、考号等考生信息。考生对试题由疑问,可举手发问,并注意保持考场肃静。考试期间将课本和复习资料放到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考场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包括纸、笔、计算器、涂抹液、胶布等),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夹带、偷看与考试相关的书籍(含笔记)或他人试卷,不准互换试卷、传递或互对答案,不准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考试或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及信息、不代替他人考试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及其他舞弊行为。
4、凡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违纪科目成绩以“零”分记载,直接取消补考资格,直接进入重修环节,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学生未交卷不得离开考场。中途离开考场者,作交卷处理。
注:1、考试前由班主任负责,并打扫干净教室卫生。
2、考试期间各班搞好本班教室卫生,保持考场干净整洁。
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