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365网页版登录汽车工程系就业创业
指导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要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加强指导,拓宽渠道为方针。坚持公开、平等、推优的原则。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是汽车工程系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教育是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重要内容。毕业生就业问题关系汽车工程系的长远利益,毕业生就业率是汽车工程系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专业教学质量评估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全系要牢固树立毕业生就业意识,对毕业生就业工作齐抓共管。
第三条 为规范汽车工程系就业指导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根据各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成立以系领导为主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小组,建立一支以系书记为主干力量,全系教师参加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就业工作指导小组组长主要负责系就业工作的统筹领导。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分析毕业生就业市场形势,制定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
2.领导全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3.管理指导经费。
第六条 就业指导小组成员负责全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规划实施及组织、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
1. 起草系部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章制度。
2. 编报系年度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和就业指导计划。
3. 开设常规性的就业指导课程和职业教育讲座。
4. 组织召开系就业工作例会。
5. 组织策划汽车工程系招聘活动,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6. 负责毕业生就业数据汇统和档案转递等派遣手续。
7. 开办就业专栏和专刊,搭建校园就业信息网络平台。
8. 借助社会力量,建立汽车工程系相对稳定的就业市场。
9. 开展毕业生质量与就业情况调研活动。
10. 迎接年度就业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11. 组织实施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12. 协助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就业检查与评估工作。
13. 完成与应届毕业生就业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按照工作程序,及时了解和妥善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甘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章 工作经费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经费执行学院有关政策,专款专用科学合理使用。列入系年度预算给予保证。
第五章 就业工作程序
第九条:就业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1、第一学年:结合入学教育,进行汽车行业形式及所学专业的就业领域、职业前景教育。
2、第二学年:配合专业学习和实践,强化专业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提高毕业生的职业能力。
3、第三学年:重点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
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就业准备,进行就业政策、就业程序、就业技巧的指导教育。
第二阶段:就业实习,依托学院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合理性,针对性的按照实际情况和毕业生自己意愿,集中安排就业实习。
第三阶段:毕业派遣,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办理派遣、转档等离校手续。
第四阶段:追踪调查,对派遣的毕业生的实习情况进行实时追踪调查。并及时向招生就业处上报就业计划。
第五阶段:就业总结,进行工作结,公布各班就业率,对就业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十条 学生从入学开始,根据学院安排,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第十一条 正常教学计划外,系部应按照招生就业处要求开展就业指导课程。就业指导课程可采用授课、讲座、训练、参观等形式,重点进行就业观念和就业能力的教育与训练。
第十二条 毕业生鉴定主要包括其在校期间德、智、体、技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要真实填写。对毕业生档案资料要按照规定,核对无误后归档。
第七章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十三条 系部配合学院积极开展各类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与聘有关的宣传、面试等活动。落实就业率,提高就业质量。
第十四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实习意向后,须凭用人单位上岗实习通知书,到系就业指导工作小组登记。未结课的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学习问题,由本人与系主管领导协商解决,但不能影响考试、论文答辩等毕业活动。
第十五条 凡由学院和系部联系的就业实习单位,为保障三方合法权益,原则上要求签订就业实习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出现纠纷责任自负。
第八章 毕业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关系。鼓励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到农村、到基层、到民营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
第十七条 本着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工作;对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学校不推荐工作;对在校期间严重违纪的毕业生不推荐工作;对在实习试用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或本人自动离职的,系不再推荐工作,由本人于毕业前自行落实就业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第十八条 毕业生须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就业意向。经双方确认并签订《协议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十九条 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以此作为就业报到及解决有关争议的仲裁依据。毕业生签订协议后,应在15天内将协议书送交系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系各执一份,系以就业协议书做为上报学院就业计划和办理派遣报到手续的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best365网页版登录汽车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