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程系日常行为表现量化考核办法
(2020年修订)
为使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规范、科学,为学生考核提供相应依据,加强大学生习惯养成教育,培养学生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集合汽车工程系实际情况,指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竞争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使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
二、考核对象
汽车工程系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组织领导
由系学生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学生会、各班级具体负责行为记录级考核测评等日常工作。
四、考核时间
实行学期量化分值考核,在每年九月份进行,所有考核工作必须在各年级测算学年综合测评前完成,测评期限为上一学年。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学生在校期间,在教室、宿舍、餐厅以及其他学习,生活场所日常行为规范。
六、评定细则
基础分60分,每学期减分达50分者需就一学期表现做出书面说明。
扣分项
(一)教室学习行为
1. 迟到,早退,大声喧哗,扣2分/次
2. 携带食物进教室,扣2分/次
3. 穿拖鞋、吊带背心进教室,扣2分/次
4. 上课玩手机,扣2分/次
5. 不打扫卫生,扣2分/次
6. 旷课,扣5分/次
7. 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检查,扣2分/次
(二)宿舍生活行为
1. 校外租房,夜不归宿,扣10/次
2. 经常出入网吧、酒吧等经营性场所(每周3次以上),扣3分
3. 在宿舍留宿他人,扣5分/次
4. 大声喧哗,制造噪音,故意影响他人休息,扣2分/次
5. 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禁物品,扣5分/次
6. 向宿舍楼下乱扔垃圾、杂物,向楼下泼水,扣5分/次
7. 不值日,不打扫卫生,扣2分/次
8. 在宿舍乱扔烟头、垃圾,不尊重值日生劳动,故意破坏宿舍环境卫生,扣3分/次。
(三)餐厅就餐行为
1. 浪费粮食,扣3分/次
2. 乱倒、乱扔剩菜剩饭,扣3分/次
3. 乱放餐具,扣2分/次
4. 插队,起哄,乱敲碗筷,扣3分/次
5. 互相喂食,蹲在凳子上就餐,扣3分/次
6. 故意损坏餐具,破坏桌椅,扣2分/次
(四)其他综合行为
1. 携带易燃,易爆品进校园,扣3分/次
2. 在校园内吸烟,扣5分/次
3. 打架闹事,扣10分/次
4. 考试作弊,扣10分/次
5. 不请假擅自离校,扣5分/次
6. 传播散发反动、淫秽色情信息,扣5分/次
7. 随意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扣3分/次
不积极参加学院或系部安排的劳动或其他集体活动,扣3分/次。
(五)德育测评
1. 早晨、下午、晚自习三次点名,迟到一次扣1分,点名期间到算作迟到,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值周班干部说明。
点名时间 | 早 | 下午 | 晚自习 |
夏季作息时间 | 7:55 | 15:05 | 20:05 |
春、秋、冬季作息时间 | 7:55 | 14:35 | 19:35 |
2. 公共教室考勤以宿舍为单位,最迟赶上课5分钟内统计清楚(迟到、不报全宿舍扣1分/次,谎报者全宿舍扣2分/次)
3. 旷课,扣5分/次
4. 顶撞老师,扣10分/次
5. 学院、系部以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需全员参与,参与不积极者,不按时到达规定地点,拖后腿者,扣2分/次
6. 集体活动中因恶劣行为被学院点名批评者,扣5分/次
7. 卫生打扫不及时、不彻底,全组扣2分,个人不参与劳动者,扣3分/次
8. 破坏学院公物,扣5分/次
9. 使用大功率电器,扣5分/次
10. 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扣10分/次
11. 饮酒闹事,扣10分/次
12. 上课期间因睡觉、打闹、玩手机被老师点名批评,扣3分/次
13. 班内通报批评,扣5分/次
14. 班委成员不思其职,不起积极带头作用,扣5分/次
15. 班委参与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扣20分/次。注:班委成员扣满20分撤职。
16. 不请假擅自离校,扣10分/次
17. 传播散布淫秽、反动信息,扣10分/次
18. 留宿他人,扣5分/次
19. 在班内有不雅行为,扣5分/次
20. 一学期累计请假时间超总学时25%,扣5分/次
21. 节假日提前离校,扣3分/次
22. 延误返校,推迟返校时间,扣3分/次
(六)智育测评
1. 不按时交作业,扣2分/次
2. 考试作弊,扣10分/次
3. 拒不参加院、系、班要求统一参加的劳动、文体活动、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扣10分/次
(七)素质及技能测评
1. 夜不归宿,扣10分/次
2. 晚归,扣5分/次
3. 有损班级形象,扣10分/次
(八)违纪扣分(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违纪扣分翻倍)
1. 警告处分,扣5分/次
2. 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次
3. 记过处分,扣15分/次
4. 留校察看处分,扣20分/次
加分项
(一)德育加分项
1. 获得文明宿舍,全体加2分/次
2. 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加1分/次,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名次,加5分。
3. 卫生打扫良好,一学期内没有被通报批评,加5分
4. 班委任满一学期者加3分
5. 班委在职期间对班级有特殊贡献,加5分
(二)智育加分项
1. 每学期班级考试前10名,加10,8,8,6,6,4,4,2,2,2分
2. 一学期课堂表现良好,没有迟到、旷课、早退、点名批评、通报批评,课堂上认真学习,加5分
3. 通过英语B级,加5分;
通过英语A级,加10分;
通过英语四级,加20分(直接评定奖学金);
通过英语六级,加30分(直接评定奖学金)。
4. 一学期无挂科,加5分。
(三)素质及技能测评加分项
1.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加1分/次,做出特殊贡献者,加5分
2. 参加科技竞赛,加3分/次,获奖加5分
3. 学术作品获奖,加5分/次
4. 参加特长与技能比赛获奖,加5分/次
5. 获得院级荣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等),加5分/次
6. 获得省级、国家级荣誉(三好学生等),加20分/次
7. 考取技能证书,视证书级别加(3—10分)
七、评定结果认定及运用
1.由学生会相关部门与班级综合测评评定小组共同进行测评,在班内和学院进行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全体学生确认无误后,测评结果方可使用。
2.测评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低于60分)五个等次。
(1)“基本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前学年省级及国家级各类奖学金评选,不得参加上一学年各类评优选先,不得参加当前学年党员发展,对于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延期,延期期间表现没有改善的,不予转正。
(2)“不合格”等次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前学年院级各类奖学金评选,不得在团委、学生会担任主要干部职务。
3.评测结果将运用到学年综合测评中。
4.对学年学生日常行为变现测评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等次)的学生,或多次违反校纪校规、影响学生学习及自身发展的,通知学生家长到校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