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定于2019年4月26日—5月20日开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各部门、单位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在职教师经所在部门同意后,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提交个人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并递交相关材料。
一、时间安排
1.4月26日—5月10日(工作日的8:00—24: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提交个人信息。
2.4月28日—5月17日,组织人事处集中进行现场确认,接收个人申请材料,并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相关数据信息。
3.5月21日—6月4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接收、审核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务必通知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根据相关要求,2019年春季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不再提供纸质申请表和原格式的品德鉴定表,只需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申请信息,并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即可。《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上传。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须对个人承诺内容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
组织人事处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
一、了解、学习相关政策要求;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填写个人申请信息。
二、准备个人材料
(一)各类申请人员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相关户籍证明原件。
2.体检合格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当次有效)
3.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成绩证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原件(组织人事处提供)。
5.一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统一为蓝底,与上传至教师资格申请网中的电子照片统一)。
6.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凡获得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学历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对在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二)全日制普招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学校为师范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师范学院,且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全日制本科阶段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上述材料需由本人申请,组织人事处负责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以及上面1、2、5、6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三)属教育部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院校和培养专业范围内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成绩证明(由本人申请,组织人事处负责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以及上面1、2、5、6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四)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教师资格,只须提交以上1、2、5、6条规定的相应材料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组织人事处(即现场确认点),上交申请所需材料,核对个人信息,完成现场确认(同时在教师资格信息系统中完成确认)。
四、资格审核
教师资格申请所需上报的所有材料须由其所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