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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6]132号)及《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甘财教 [2017]79号)要求,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资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高职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将我院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二、三三个等次,各等次的比例为1:3:6,具体标准按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本学期为2000元、1500元、1000元)确定。
二、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给我院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172名,国家助学金2432名,助学金分等后增加为2917名,各系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中名额进行评选。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凡我院二、三年级的全日制大专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其中成绩转换按如下办法:中文制记分转为百分制记分方式分别按:优为90分,良为80分,中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字母制记分转为百分制记分方式分别按:A为90分,B为80分,C为70分,D为60分,E为50分。)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居本专业前25%(含25%)。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凡我院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大专在校生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经系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选:(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或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父母双方下岗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助学金的评定,各系要保证国家助学金的受助者必须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着重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要确保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轮流坐庄或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的做法。
注: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评审工作
各系党总支书记(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班主任认真学习《甘肃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best365网页版登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评选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二)准确、按时上报评审材料
为按时完成向省教育厅的汇总上报工作,请各系务于2017年10月23日前将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结果和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张海霞老师。上报的评审材料具体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评审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纸质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3)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版)
(4)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花名册(纸质+电子版)
2.国家助学金上报评审材料
(1)《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发放花名册(纸质+电子版)
五、其他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一律通过武威建行银行卡发放,不发放现金,各班主任要严格把关,要求学生认真核对本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和姓名等信息,对所有信息确认无勿后再签名,签名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如因姓名出现错别字、身份证号或银行卡号错误等原因造成不能打卡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和相关老师负责。
2.为使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公平、公开、透明,学生处在评选期间接受广大老师和同学的监督。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署名反映,学生处将认真受理并向反映问题的师生反馈核实结果。
监督电话:6975011 18993556988
附件:我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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