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best365网页版登录直属附属医院! 今天是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返回学院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党群园地 > 正文

中共武威市中医医院支部委员会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 点击数:535 字号:【

中共武威市中医医院支部委员会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武中医党发〔2014〕32号

 

为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严肃党的组织纪律,按照中共武威市委组织部、中共武威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威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市组发﹝2014﹞107号)要求,现就做好医院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等党纪党法为依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增强党的纯洁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从严实施,防止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二)坚持民主集中、群众参与原则。紧紧依靠广大党员主体,适当扩大群众参与范围,深刻分析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并充分结合民主评议结果,提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处置工作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慎重稳妥,要认真落实《党章》及有关党内政策的相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

三、实施范围

医院党支部及全体党员。

四、方法步骤

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4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

(一)动员准备阶段(10月25日至31日)

1.制定方案。结合医院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支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严格工作程序,明确具体安排,报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专题培训。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政策界限,为做好处置工作打好思想和组织基础。医院党支部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

3.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回头看”。集中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一是看民主评议前期准备是否扎实深入,有没有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进行思想发动,认真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党员进行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看民主评议内容是否切合实际,是不是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进行可具体细化。三是看民主评议程序是否严格规范,是不是依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存不存在搞变通、走形式的问题。四是看民主评议结果是否客观准确,有没有简单用测评等次作为评议结果的现象,是不是结合平时掌握的现实表现对党员进行了综合分析。五是看整改落实措施是否务实管用,针对评议结果提出的整改落实措施是不是突出问题导向。医院党支部将适时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客观分析评价实际成效。对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实和不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严肃指出、严厉批评、严格追责。各党小组在11月5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回头看”情况报医院党支部。

(二)认定处置阶段(11月1日至20日)

1.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 混同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

(5)组织纪律散漫, 长期持有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完成党组织关系接转,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 参与和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7)法制观念薄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黑社会等非法活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受处罚。

(8)工作作风漂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双十条”等规定;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群众反响强烈。

(9)廉洁自律松驰,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10)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在药物采购、使用和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红包、回扣以及购物卡等违规行为的。

(11)其它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

2.准确规范处置方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严格执行处置程序。

(1)初步认定。各党小组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 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等次的党员,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认真对照细化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客观准确地初步认定不合格党员并报医院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初步认定不合格党员。

(2)调查核实。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3)上级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上级党委报市委组织部预审。

(4)支部决定。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5)上级组织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上级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上级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批准。

(6)宣布处置决定。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 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 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支部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4.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1)对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2)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支部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上级党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 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3)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21日至30日)

要认真总结这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研究制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效措施,探索建立完善党员正常退出机制。这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卫生计生委党委。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高度重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各党小组组长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强化责任意识。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小组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 但所在党小组拖延不作处置,或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 应责成党小组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医院党支部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 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014年10月31日

 

 

中共武威市中医医院支部委员会    2014年10月31日印发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