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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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19〕36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9〕61号)、《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甘财教〔2007〕128号)、《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甘财教〔2007〕127号)、《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学院将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年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我院17个名额,人均资助8000元。各系对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择优向学生工作处推荐1-2名候选人,以“差额评审”方式参加学院终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年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先后共下达我院246个名额,人均资助5000元。学工处根据各系二、三年级学生人数的比例,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进行分配,具体内容见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业条件:2018—2019学年综合素质、学习成绩排名均列本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条件:
在符合前4条规定的基础上,若“学业条件”排名未列前10%,但列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须提交详细的单行证明材料。其他方面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或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术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上述7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其中成绩转换按如下办法:中文制记分转为百分制记分方式分别按:优为90分,良为80分,中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字母制记分转为百分制记分方式分别按:A为90分,B为80分,C为70分,D为60分,E为50分。)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居本专业前25%(含25%)。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以各系初审,学工处审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提出评审意见,学院审定,结果公示和材料上报等程序进行:
(一)各系初审(即日起—9月24日)
1.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系提出书面申请。
2.各系审核推荐。各系择优推荐候选人,将初审结果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4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报送材料如下:
(1)纸质版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工作总结(内容包含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方式、公示结果等情况);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8-2019学年成绩单(国家奖学金,需教务处盖章)、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国家奖学金)、学生信息统计表(国家奖学金)、2018-2019学年候选人各类荣誉证书。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二)学工处审查(9月25日—9月26日)
学工处依据通知要求对各系初审结果进行审查。若有不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将取消该候选学生的申请资格,相关系不再递补名单。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提出评审意见(9月27日—9月29日)
凡通过学工处资格审查的候选学生全部参加学院终评。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学生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学院审定(9月30日前)
学工处将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学院领导办公会研究审定。
(五)结果公示及材料报送(10月15日前)
学院领导办公会研究审定无异议后,由学工处组织推荐学生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候选人名单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相关要求
1.各系、班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各系应严格按评审程序和时间进行推荐,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3.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一个指标只能1人获得,严禁拆分。
4.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书写,内容须包括个人简介、思想表现情况、学习及在校期间详细获奖情况、社会实践及综合素质表现情况。成绩单应由教务处审核盖章。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3日
附件:
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系 别 | 名额(个) | 资助标准 |
中科低碳新能源技术学院暨能源工程系 | 8 | 5000元/人 |
护理系 | 46 | |
人文艺术教育系 | 38 | |
医学技术与信息管理系 | 27 | |
经济管理系 | 39 | |
电子信息工程系 | 21 | |
药学系 | 19 | |
机械制造系 | 14 | |
汽车工程系 | 14 | |
建筑工程系 | 11 | |
现代农业技术系 | 9 | |
合 计 | 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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